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进一步保护环境,防治污染,我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环境保护标准《印染废水排放和综合利用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。现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(征求意见稿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请于2019年6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。
联 系 人: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任秋睿
地 址: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
邮 编:830001
电话兼传真:0991-4165373
电子邮箱:707895760@qq.com
附件:1.《印染废水排放和综合利用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
2.《新疆印染废水排放和综合利用标准编制说明》
3. 地方标准反馈意见单
印染废水排放和综合利用标准.pdf
新疆印染废水排放和综合利用标准编制说明.pdf
地方标准意见反馈单.doc